一、享受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失地农民低保标准,且完全失去耕地(水田、旱地和鱼塘)的农业人口;
2、夫妻一方为本区失地农民,其配偶及子女为区外农村居民并在本区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且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失地农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在农村定居的城镇居民与失地农民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区失地农民低保条件的,享受失地农民低保待遇。
二、章贡区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是多少?
现阶段我区失地农民低保标准,按照失地农民家庭年人均收入1440元确定(每人每月保障标准120元),月补差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
三、失地农民家庭收入包括哪些范围?
1、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获得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家庭收入计算按照统计部门有关“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计算。
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家庭生产经营收入、工资收入、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农林牧渔、建筑、运输、饮服等生产经营的收入扣除家庭生产经营费用外,以当年市场价格计算家庭生产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包括家庭劳动人口受雇于单位或个人而获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红利等收入;转移性收入包括亲友赠送、保险年金、退休金以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支付的赡养、抚养费。
失地农民家庭成员收入按其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收入确定。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的计算公式为: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家庭上年度收入÷家庭人口数。
2、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确定实际经济收入时应合并计算。
四、哪些收入可以不计入家庭收入?
1、失地农民家庭成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补助、优待金、在校获得的奖学金和困难补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2、由政府补助的征地、拆迁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哪些人不能享受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申报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失地农民低保标准的;
2、经有关部门确认,由于家庭成员吸毒、赌博、嫖娼或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3、有抚养人(赡养人),但抚养人(赡养人)不尽抚养(赡养)义务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4、家庭成员无重大疾病或重残,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且有劳动能力而长期不愿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或就业的;
5、家中购买或拥有空调、移动电话、小汽车、非经营性摩托车、电脑等非基本生活消费品的;
6、因建房等基本建设投资过大、经营亏损或办理婚丧之事大操大办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7、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或弄虚作假的;
8、已享受农村社会救助的失地农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农村社会求助或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中的一项;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六、申请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应该过哪些程序?
1、低保对象申请:凡申请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章贡区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家庭收入情况或相关证明材料。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八、接待时间与地点: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南外办事处社区建设办公室。
九、街道举报电话:8223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