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按纠纷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客观、真实、详尽的登记。
2、对即将激化的纠纷,可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3、登记的内容包括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纠纷事由、调解请求、登记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日期。
4、对中心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在登记后予以分流处理。
5、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在登记后,立即向调处中心办公室报告情况。
6、对登记的纠纷,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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