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南外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一届十次会议及区委二届九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平安南外”的总体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和谐平安建设为主线,以强化领导责任为抓手,以加强治安防控和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南外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良好,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为实现南外经济社会在新的起点上更快更好的发展,为建设现代文明社区营造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
一、整合各方力量,深入推进和谐平安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25号、赣办发[2006]3号、赣市发[2005]5号、区发[2005]11号文件关于和谐平安建设的精神,把和谐平安建设纳入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找准和谐平安建设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结合点,明确领导责任,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条块结合、专群结合、上下联动、各方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开展宣传。以提高居(村)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为切入点,以提高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参与率为着力点,以提高居(村)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满意率为落脚点,重心下移,面向群众,丰富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在南外上下营造和谐平安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创建模式。一是要整合三大力量:整合基层党组织力量,发挥其在创建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整合基层自治组织力量,发挥其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整合基层综治组织力量,发挥其在创建中的主导和主力军作用。二是要开展“七进”活动。即和谐平安进村组、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景区、进工地、进家庭,深化边际、校地、企地等共建活动,积小安为大安,提高和谐平安建设层次和水平,今年90%的居(村)要达到和谐平安标准。全面完成“和谐平安南外建设”活动“规范完善年”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教育管理,大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建立相关组织。抓好各学校建设和管理,强化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和挽救。同时积极帮助关心贫困家庭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二)实施“关爱”工程。以社区和村为单位,对孤儿、辍学生、无业在家的闲散青少年、无人照料的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在家的未成年子女、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进行摸底排查,建档立卡,给予关爱和扶助,加强教育和管理。规范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工作方式和内容,着力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三)继续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打击和查处侵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发展和完善青少年司法制度,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工作机制,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一)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各居(村)要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工作来抓,健全并完成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和宣传引导等机制,探索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新方法,提高发现和解决纠纷的能力。街道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居(村)委会要建立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做到矛盾调解不出居(村),化解在基层。
(二)突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点。重点化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改制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封建宗族迷信等问题引发的突出矛盾纠纷,认真处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有效解决居(村)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法。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处理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强化社会联动调处,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维稳信息督查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高度重视社会预警体系建设。认真分析研究群体性事件、公共突发事件的规律特点,建立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群体性事件、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织牢防控网络,全面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一)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治安防控体系初步形成的基础上,加大科技防范投入,把技术防范措施推进落实到社区、村组和家庭,不断提高治安防范能力。今年完成2-3个居(村)委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技术防范措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所有居(村)委会中推广,切实发挥科技防范威力,控制和打击犯罪的能力。
(二)强化社会治安的社会化管理。加强群防群治队伍特别是专职治安巡防队的建设,组织群众参与社区义务巡逻。建立健全党工委领导、行政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把大量与公民相关的公共事务逐步交由各种社会组织来承担。落实“谁经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运用科学、民主、法治的方式,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努力实现治安防范主体专业化、防范责任契约化、防范手段科技化的社会化管理模式。
(三)积极推行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准入制。新建住宅小区必须符合安全防范的要求,安全防范设施做到与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住宅小区星级评定,提升防范能力。
五、注重社会效果,加大严打整治力度
(一)注重法律与政策的统一。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治的严肃性,又尽可能减少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注重“严打”的针对性。建立健全治安形势评估分析机制,加强对治安形势的研判,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杀人和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流窜犯罪。预防和打击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以及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严厉打击事关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三)注重整治的实效性。及时排查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和禁毒、禁赌专项斗争,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继续抓好社区和村组以及公共复杂场所、城乡结合部的治安专项治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强化工作措施,着力夯实基层基础
(一)进一步加强我处综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处综治维稳中心,对综治维稳力量进行整合,统一办公场所,实现工作联动。各综治工作站要按照上级原有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资料台帐,实行资料分类归档,逐渐实现办公的自动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加强我处综治办的硬件建设。加强居(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发挥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全年分期分批将居(村)的综治干部轮训一遍,努力提高综治干部队伍的素质。
(二)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职能的发挥。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充分履行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能。重点加强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服务工作,加快暂住人口信息系统和出租房屋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完善提前介入、回归接茬、出狱(所)服务、就业扶持四大工作体系,加大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总结、推广办好过渡性安置企业和基地的经验。
(三)进一步加强综治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督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工作衔接制度、考核协商制度和检查督办制度。不断完善和改进综治工作的分类管理与考核评比,健全科学的评估体系和考核标准,建立季度绩效评估体系。健全和完善保障机制,逐级落实综治专项经费,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健全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
七、加强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综治工作影响力
(一)加大综治宣传力度。继续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借助各种渠道,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综治知识宣传。对社区、村组综治工作创造的典型、特色,加以总结提炼,进行宣传推广。认真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闻评选推荐工作,力争取得出色成绩。
(二)加强综治工作的督查,每年不少于两次。要重点放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对策上,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居(村)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四)积极推进创新。结合实际,大胆改革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方法,推出一批先进典型,推动整体工作的开展和水平的提高。
